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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未施電擊 病患死亡醫判刑
2011年02月17日 23:57 蘋果日報

蔡姓男子8年前因胸悶不適等急性心肌梗塞病症,到中國醫藥大學附設北港醫院掛急診,急診室醫師開給他舌下錠以及氧氣後,把他轉到普通病房觀察,當晚蔡病情惡化被送到加護病房急救,但黃姓主治醫師卻未對蔡男做心臟電擊,僅指示護理人員讓他吃藥並做心臟按摩,導致蔡後來休克死亡,黃姓醫師被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。

黃姓醫師辯稱,蔡姓病人的病況,本來死亡率就很高,就算施以電擊最後也可能會死,不過最高法院卻維持二審見解,認為只要醫師依醫療常規做電擊,應可降低被害人的死亡率,可見醫師的過失不作為與病人的死亡確有因果關係,依過失致死罪判他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8萬1000元。全案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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